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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住建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

时间:2024-06-12 11:49

一、工作专班

根据省厅工作要求,我局成立工作专班,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,副组长由局办公室、工程管理处、建筑业处、勘察设计处和审批管理处处长担任,成员由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人员组成。

工作专班由审批管理处牵头整体换领工作,勘察设计处配合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换领工作,建筑业处配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工作,工程建设管理处配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证工作,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。

二、换领范围

(一)“工程勘察设计丙级、丁级资质”可换领“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”。

(二)“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三级资质”可换领“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二级资质”。

(三)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“闽建许〔2024〕4号”附件2进行换领。

(四)资质证书不含已取消资质的,不在本次换领范围。

三、换领时间

(一)“工程勘察设计丙级、丁级资质”、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,2024年6月11日可开始申请换领。

(二)“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三级资质”,因同步推行电子证书、市局系统需同步省住建厅系统改造,计划2024年7月10日开始换领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(一)受理。

企业按证书类别,每1本证书分别按要求填写《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》(详附件),连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,送达或EMS邮寄至“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厅住建局窗口”。材料齐全的,窗口人员进行收件和登记。

(二)审查。

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,对企业申请更换的资质所需注册人员,通过比对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进行考核并规范截图存档备查,并按要求做好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与住建部信源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。审查符合要求的,逐个企业建档备查;不符合要求的,予以登记并退回由窗口告知企业具体原因。

(三)决定。

1.换领部门为市住建局的,审查人员定期汇总形成审查清单,经决定人员签字确认。

2.换领部门为省住建厅的,审查通过后定期分类汇总上报省住建厅。

(四)证书领取。

1.勘察、设计证书经由省厅打印后流转回窗口,企业可到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领取;监理证书打印后可窗口或邮寄领取。

2.建筑业企业资质,待生成电子证书后,企业可自行下载,不再制发纸质证书。

(五)咨询电话:

1.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:0591-87674698

2.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:0592-7703875

3.福建省自贸区厦门片区:0592-2616917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企业对每1本需换领资质的证书进行自查,对其中需换领的资质,在注册人员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,如实填写《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》。如发现存在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,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二)针对申报材料不完整、不准确的情形,企业收到退件告知后,须一次性整改到位后,方可重新申请。

TAGS:资质换证